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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3:31:18  浏览:81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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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是否按商业贿赂行为定性的请示》(闽工商公字〔1999〕第19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的利益引诱交易。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这种利益是否入帐,只要这种
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
商场为吸引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组织旅行团到商场购物,按旅行团人数以“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按游客购物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旅行社或导游人员一定的财物,属于以不正当利益争取交易,给予方和收受方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应
当依法予以查处。



199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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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招标指南

卫生部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招标指南
卫生部


为了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医药卫生科研管理必须实行改革,使科研任务与经费直接挂钩,科研投资与成果、效益挂钩,发挥科研单位的动力和活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
力,为“四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从1985年起,卫生部对全国医药卫生科研计划的管理,试行科研课题“招标”,科研经费实行“科研基金制”。
医药卫生科研以应用研究为主,加强医学基础研究,重视开发研究。着重解决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和防病治病中的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突出重点,集中优势,组织攻关,力争在重大科研课题上有所突破,为提高防治疾病能力和医学科学水平,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延长寿命提供科学技
术措施。

招 标 项 目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社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死因顺位和疾病谱也相应发生了变化。防治疾病的对象,以急慢性传染病为主逐渐转向非传染病为主;医学研究的重点由生物医学模式逐渐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
化。
从目前全国医药卫生科研现状来看:一方面,占我国死因前三位的重大疾病已为脑血管疾病、心脏病、恶性肿瘤,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顺位下降;另一方面,还有一部分卫生状况比较落后的农村和老少边地区传染病、寄生虫病仍很严重;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平衡,也伴随着出现了
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在地区之间的差距。
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促使医学科学走向分化、综合和各学科相互渗透,出现了许多新学科、边缘学科;在新的技术革命到来之时,医药卫生科技将是其中重要部分之一,会对社会、经济起到一定的作用,我们必须研究新问题,迎接挑战,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根据以上情况,提出以下招标项目及范围;
(一)恶性肿瘤
继续进行国家已签订的食道、胃、肝、鼻咽、肺癌国家攻关项目的合同课题。
新开课题:宫颈、乳腺、大肠癌和白血病的病因学、癌变机理、早期诊断、阻断途径与方法的探讨,治疗的有效方法、手段和综合方案的研究。(全国范围招标)
(二)心、脑、肺血管疾病
继续进行国家已签订的心瓣膜研制、心脏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合同课题。
新开课题:对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动脉硬化和肺动脉高压症的流行病学研究,干予试验、一级预防、早期诊断与治疗方法研究。冠心病与糖尿病的关系、主要合并症及实验动物模型研究。(全国范围招标)
(三)病毒性肝炎
继续进行国家已签订的乙肝血清疫苗、基因工程疫苗的研制、临床与机理研究,实验动物模型及综合性防治措施研究等的合同课题。
新开课题:非甲非乙型肝炎病毒分离和O——抗原的研究;肝炎的病原学、免疫学、血清学等方面的检测试剂的研制;甲肝减毒疫苗小试研制。(全国范围招标)
(四)大骨节病、克山病
大骨节病病因学研究,结合现场对早期诊断方法、亚硒酸钠和其它有效防治方法和实验动物模型建立等实验研究。
克山病,结合现场科学综合考察,寻找防止心肌坏死发生、改善心肌功能、控制心律不齐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方法。(区域范围内招标)
(五)血吸虫病
江洲湖滩和大山区开展消灭易感地带钉螺的对策研究,寻找低毒杀螺剂及血吸虫感染方法和综合措施的研究。(区域范围内招标)
(六)流行性出血热
在完成病毒分离的基础上,进行多种疫苗的研制及基础研究。(全国范围招标)
(七)急性腹泻病(包括副霍乱,成人和小儿腹泻)
流行规律和生物性状的研究,监测方法和有效菌苗的研究。(全国范围招标)
(八)疟疾
生物灭蚊的研究,寻找毒性小的根治药物,恶性疟抗氯喹株的治疗,疟疾疫苗研制。(区域范围内招标)
(九)环境卫生、工业卫生、职业病和食品、营养卫生
环境卫生:研究重金属毒物和多环芳烃类毒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工业卫生:寻找快速、简便、准确率高的测尘方法及测定器,研究出防尘降尘方法,微波卫生防护标准。
职业病:继续进行国家已签订的合同课题。
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洗涤剂,食品微生物,毒性和中毒的研究。
营养卫生:探讨适合我国营养标准与膳食结构(包括老人、幼儿)与常见病如心血管病、糖尿病、小儿缺铁性贫血等的关系。(全国范围招标)
(十)医学基础理论
继续进行国家已签订的合同课题。
新开课题:遗传疾病基因定位和用于遗传性疾病诊断的技术方法研究;免疫遗传和免疫调节的研究等。(部直属单位范围内招标)
(十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
继续进行国家已签订的细胞融合技术、基因工程、高分子材料、激光、同位素等方面的合同课题。
新开课题:生物技术方面,研究重点疾病的单克隆检测方法;建立一批如单克隆抗体诊断用的酶制剂等新产品;建立和完善淋巴细胞杂交瘤技术。
高分子口腔粘合剂材料研究;医用高分子材料血液相溶性体外评价方法研究。
放射免疫分析技术研究。
激光防护标准研究,激光治疗血栓的研究。(部直属单位范围内招标)
(十二)药理、毒理和临床药理
重大疾病的药物和生物制品方面的研究纳入各类疾病课题范围。继续进行国家已签订的合同课题。
新开课题:重点疾病的药物的药理、毒理和临床药理及其重要技术方法的研究。(部直属单位范围内招标)
(十三)社会医学与医学科研管理
根据改革的精神,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的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和流行学、统计学,研究适合医药卫生科研工作规律的管理方法,总结经验,提出具有我国特色的医学卫生发展理论。对全国基本卫生状况人口抽样调查,为卫生部规划和决策提供卫生事业的主要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

(部直属单位范围内招标)
(十四)计划生育与妇幼卫生
继续进行国家已签订的避孕药、生殖激素放免药盒、宫内节育器、前列腺素等合同课题。
新开课题:研制抗早孕新药、抗生育疫苗,进行出生缺陷监听和遗传优生研究。
对小儿病毒心肌病的研究。降低围产期死亡率的研究。(部直属单位范围内招标)
(十五)中医中药
继续进行国家攻关项目中已签订的中医治疗肿瘤、肝炎和中药等合同课题。
新开课题:中医辨证论治的临床规律和原理研究;针灸、针麻的临床规律、原理和经络、穴位实质的研究。(全国范围招标)

招 标 程 序
1.根据卫生部医药卫生招标项目及范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医学院校和部直属单位按隶属关系申报科研课题。(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科研课题的分配比例:基础研究占20—25%,应用研究占60—70%,开发研究占10—15%。
3.招标形式
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课题采用科研资金资助办法(基础研究要填写计划任务书,应用研究签订合同)。
对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的课题采用合同办法(包括有偿合同)。
4.申请课题的单位按上述招标形式,分别填写申请标书,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报给中国医学科学院情报研究所业务办公室。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增强招标课题的严肃性,经研究,规定申报科研课题收手续费,每个课题收10元。请按规定将款随科研任务书一同送交中国医学科学
院医学情报研究所。
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标书的初审工作。根据申请标书的情况,各项目负责单位或专题委员会按照卫生部提出的对课题评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审查。包括从课题的科学设计、科技效果、社会经济效益、科研实力和水平,以及必要的条件和经费等方面进
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5.课题评议工作采用多种形式,书面请专家或开会进行同行评议。同行专家评议出的课题和每个课题所需经费额,经卫生部批准,将课题与经费下达各部门和承担单位,并办理签定合同手续。
这次招标课题年限为2—4年。

投 标 条 件
1.投标项目应主要针对目前急需研究的预防、临床和基础医学中带有普遍意义的科学问题和防病治病中关键性科技问题。
2.有利于新技术、新方法消化吸收,提高疾病的诊断和防治水平,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开发性研究。
3.结合国际上医学科学发展的趋势,国内有一定工作基础,起点高,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课题。
4.课题要有明确目的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在2—4年内能出成果。
5.对中、青年、少数民族科学家思想新颖,确有真才实学者申请的课题予以优先照顾。

中标课题的管理
1.中标课题,按课题不同性质,卫生部(甲方)与承担任务单位(乙方)办理协约手续,双方要信守协约。承担任务单位的直接上级领导部门(丙方)对课题负有保证、监督、协调的责任。
2.中标单位及其领导部门对中标的课题必须在人员、设备、物质及有关条件上给予优先支持,使课题顺利进行。
3.中标单位对中标课题,每年年底将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甲方,如有重要进展、阶段成果、发现新的苗头,随时报告,如对原计划作重要变动或有某些原因影响计划进度时,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动,如私自更改,甲方有权停拨经费或追究责任。


4.甲方对研究成果水平高,任务完成出色,讲究科研道德的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出国进修、考察,技术职称晋升、晋薪等。
附注:
1.招标课题中国家已签订的攻关项目不包括在内。
2.“全国范围招标”只对卫生系统;“区域范围内招标”指:病区及有关研究单位。
3.“部直属单位内招标”指:部直属单位及医学院校。



1985年1月19日
简述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韩召峰


  一、姓名
  姓名,是自然人藉以相互识别的文字符号系统的总称。姓名是自然人的姓氏和名字的结合,其中,姓氏表明家庭系统;名字则标示姓名持有者本人。在我国,险上结少数民族外,大多数人的姓名主要以四种形式表现。即单姓单名、单姓双名、复姓单名、复姓双名,除本名外,一些人还拥有笔名、艺名,中国传统上还习惯在姓名之外另起“字”、“号”。
  在法律上,姓名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姓名是使自然人特定化的社会标志。自然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得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通过姓名相互标识和区别,彼此作为独立的人格而对待,特定的姓名,代表特定的民事主体,从而姓名成为民事主体资格的外在表现。其二,姓名是自然人维持其个性所必不可少的要素,其性质与生命、名誉、肖像、隐私等一样,是自然人作为人所必须具备的要格利益。人的社会生活敬贺于社会的群体生活的根本之处,在于人除了生存之外,还有理性思维以及其他精神方面的需要,因此,人不仅有基于生存本能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更有着人作为万物之灵所独具的精神利益,从一守意义上说,人脱离动物的过程,也同时是人的精神利益生成的过程,人格利益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主要方面,在民法上,是表现为人格的客体。
  二、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可以和自然人的姓名结合,成为民事活动中识别自然人的标志,同时,它还是诸多法律关系的连结点。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于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条确认,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籍所在地为住所。自然人的住所可以有数处。
  三、户籍和身份证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户籍制度是国家通过户口登记和管理,确认自然人身份、保护自然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户籍是证明自然人身份的重要文件,它对于确定自然人何时开始和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明确自然人的家庭状况和财产继承关系,确定自然人的姓名权等,都有重要法律意义。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便于自然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我国自1984年起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2003年6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旅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口据地住地、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在办理婚姻登记、眉头登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微分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公民应当出示居民微分证证明身份。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