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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特困家庭临时救助暂行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41:35  浏览:97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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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特困家庭临时救助暂行法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特困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特困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3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三年四月

乌海市特困家庭临时救助暂行法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困家庭临时救助是以大病重病、天灾人祸、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给予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为主,以助学、就业扶助、住房解困等为辅的政策措施。
第二条 特困家庭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已经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的家庭或虽未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但已临界的家庭。
第三条 特困家庭临时救助是一项政府行为,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条 在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对象劳动能力差别等,给予不同的救助,救助金标准为每户500—2000元。
第五条 要严格确定救助对象,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申请救助人员的实际困难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摸清情况,定期审批。按照特困对象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区民政局逐级审核、市民政局定期审批的工作程序报批。
第六条 要坚持救济和互助相结合,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相结合,资金救助和实物帮困相结合,通过各种救助形式,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七条 市民政局是社会临时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困家庭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经贸委、总工会等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区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临时救助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社会临时救助。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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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纹鉴定浅述》

关键词:声纹 语图 鉴定

声纹,也称"语图",是由专用的电声转换仪器(语图仪)将声波特征绘制成的波谱图形。声纹鉴定就是把未知人的语声和已知人的语声,通过语图仪分别制成声纹图谱,再依据声纹图上的特征进行分析、比较和判断,确定二者是否为同一人的语声。它是文检技术中近些年发展起来的语音识别的先进科学手段。
一、声纹的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都有切身体会:每个人说话时的语声,都有自己的特点。很熟悉的人之间,可以只听声音而相互辨别出来,这就是语声人各不同的特性。
为什么人的语声会人各不同呢?因为人的发声器官实际上存在着大小、形态及功能上的差异。发生控制器官包括声带、软颚、舌头、牙齿、唇等;发声共鸣器包括咽腔、口腔、鼻腔。这些器官的微小差异都会导致发声气流的改变,造成音质、音色的差别。此外,人发声的习惯亦有快有慢,用力有大有小,也造成音强、音长的差别。音高、音强、音长、音色在语言学中被称为语音"四要素",这些音素又可分解成九十余种特征。这些特征表现了不同声音的不同波长、频率、强度、节奏。语图仪可以把声波的变化转换成电讯号的强度、波长、频率、节奏变化,仪器又把这些电讯号的变化绘制成波谱图形,就成了声纹图。
人的发声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从理论上讲,它同指纹一样具有人身识别(认定个人)的作用。虽然由于技术和经验的问题,暂时不能说完全达到了指纹那样的精确程度,但它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为法庭科学的一项新技术。一九八一年在美国密执安州成立了"国际声纹鉴定学会",旨在进一步完善声纹鉴定技术,加强推动、培训和宣传,促使声纹鉴定成为世界公认的一种人身识别的科学方法。
目前,许多国家都己把声纹鉴定作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为侦查工作提供新的线索和证据。
(1)在获得了犯罪人的语声录音资料时,如在电话中进行的恐吓、勒索,或在其他性质的犯罪中录到了罪犯说话的声音,那么可以通过收集嫌疑人语音样本进行声纹鉴定,为认定或否定犯罪人提供鉴定结论。
(2)在案件的侦讯或审理中(包括民事案件),通过声纹鉴定可以审查录音证据材料的其伪。
(3)通过声纹分析,判断说话人的性别、年龄、方言(生活地区)特征,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和范围。
二、声纹鉴定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目前应用的语图仪可以制作七种声纹图:宽带声纹、窄带声纹、振幅声纹、等高线声纹、时间波谱声纹、断面声纹(又分宽带、窄带二种)。其中,前二种显示语声的频率与强度随时间推移的变化特征;中间三种显示语音强度或声压随时间变化的特征;断面声纹只是显示某一时间点上声波强度和频率特征的声纹图。
在声纹鉴定中最常用的是宽带声纹图。它是用带宽为30OHZ的带通滤波器分析出来的声纹。声纹图的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为频率,浓淡表示音强(见附图)。每一字的声纹前部(乱纹)是清辅音的频谱,后部是元音频谱;元音频谱中由加强的纵线条构成的水平方向的黑带为共振峰。共振峰的数量、走向及其频率是声纹分析的重要特征。
声纹鉴定依如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 采集检材语声(录音)
在采集犯罪人或证人的语声作检材时,录音宜采用高保真录音机。采集语声的要求是:
①录音应当尽量在不被对方发觉的情况下进行,以减少假象的干扰,保证语声的真实。
②应尽量防止环境噪声和录音设备的干扰。"麦克"与被录对象保持适当距离。尽量不用失真大的袖珍盒式录音机,电源最好用市电,保持电流稳定。电话录音时应使用传感器,不要将听筒直接对着"麦克"录音。磁带应选用优质新带。
2、采集样本语声(录音)
除了遵照采取检材时要求的器材和注意事项外,应尽量保持同采集检材时相同、相近的语声环境、距离、设备及速度;并保证在样本中有与检材相同的词句,以供特征比对。
3、审听和选择
鉴定人员要先对捡材和样本分别反复审听和记录,从中选择正常而清晰的语声段落,再进一步选取相同的字、词、句,作为供比较的部分。然后使用语图仪分别将选好的检材与样本中的字、词、句做出声纹图。
4、声纹特征的选择
在被比较的两种声纹图谱中,分别选取明显、稳定的特征作为比较特征。一般说,共振峰的频率值及其走向是最稳定的特征,而且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利用价值最高;而时长、音强、波形等特征稳定性较差,可做参考。在鉴定过程中,还可以从同一个人的语声中选择多个相同字、词或句的语图,在分析比较中抓住其稳定而特殊的特征作为依据。
5、比较
比对检材与样本中相同字、词的声纹中的同类特征(如共振峰频率、走向及波形),进行比较分析,找出相同点和差异点。
6、综合评断
①如果被比较的全部特征完全吻合;或者稳定性强的特征完全吻合,而只是稳定性差的特征有些差异,均可做同一认定结论。
②如果被比较的稳定性强的特征差异较大,还可以补充样本再做语图比较,倘仍有差异,又无法解释,则可做否定结论。
7、声纹送检时的注意事项
说话人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心态下,以及不同的语气、不同的健康状况都会引起语音的某些变异。录音环境(噪音、回声、距离)的干扰以及录音设备不良,也会使录制的语音产生假性变异。因此,送检时,要把录制检材和样本时的环境状况、录制距离、录制方式、使用机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等情况加以详细记载,一并提交鉴定人,以便对差异点进行客观的分析评断。
三、声纹鉴定的发展状况
辨声之举,自古有之,说明人早知道声音人各不同。但那仅仅是凭听觉器官的分辨能力。科学的声纹研究是以完善的录音设备为基础的,而且最先是为战争服务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为了提高军事通讯效率的需要,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贝尔实验室研究和发明了"音响光谱图象显示器",把声波用光谱图象加以显示。战争结束,这项研究亦中止。
到了五、六十年代,美国纽约市的绑票、电话恐吓案件骤增,为了侦讯工作的需要,贝尔实验室受执法部门委托,恢复对声纹的研究。他们对一百二十三名健康美国人的"I、you、it(我、你、是)等词语的二万五千个声纹图进行了五万多项鉴定分析,个人识别的准确率达到97- 99·65%。一九六二年,L·G•克斯特发表了《声纹鉴定》一书。从一九六六年开始,贝尔实验室开始培训警官,推广应用这项技术。至七十年代,日本、罗马尼亚、西德等都相继开展了声纹鉴定技术,以对付恐怖犯罪活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声纹鉴定手段也日益先进。目前,国际声纹鉴定并行两套系统:一是声纹的自动识别系统,它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具备分析、储存、检索、鉴定多项功能,可以根据语声进行全自动分析,最后给出结论。但这种结论的准确性同专家设定的特征吻合量(阈值)有关。二是声纹的人工识别系统,它以语图仪为支持,鉴定人直接观察和分析声纹,寻找特征,测量数据并进行比较与评断,最后得出结论。
在声纹资料的存储技术上,已发展到激光光盘存储。先以激光源对待储声纹图谱进行扫描,获得付利叶光谱,再通过电脑把光谱记录的声纹特征转换成数据,最后通过电脑控制的激光针将待储声纹特征的数据存入光盘纹线中。当需检索时,再用激光针通过电脑系统输出光盘中的信号,即可进行声纹比较。这种存储技术容量很大,一张光盘可以储存数百万人的声纹。
过去,我国对声纹鉴定技术长期持保守态度,因而起步很晚。直到一九八八年,中国刑警学院才率先在文检系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声纹鉴定实验室,引进了美国KAY公司生产的7800型语图仪,进行实验研究,并推动了在办案中的实际应用。一九九0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文检室引进了美国KAY公司5500型语图仪。目前这两家均已应用于办案,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南京、上海也已同有关部门合作,进行了声纹鉴定的研究与应用。
(兰绍江)


(原载于天津《警察学研究》1994年第4期)
(本文资料受益于中国刑警学院岳俊发、王英利,谨此致谢)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7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57号] 浏览次数:[73次]
发布日期:1996-07-30 生效日期:1996-07-30 失效日期:----------




  现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和我署据此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自8月1日起实施。1994年7月1日实施的"税率表"、"税则归类表"及同年11月1日实施的"完税价格表"同时废止。


                      署长 钱冠林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6年8月1日修订)
 

税号
物品名称
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相带
10% 
金、银及其制品

食品、饮料

本表2、3、4税号及备注中所不包括的其他商品

2 纺织品和制成品
30% 
电器用具(不包括摄像机)

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 化妆品
80% 
摄像机

4 烟、酒
100% 

 

注:避孕用具和药品,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运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附件二: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 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日修订)
 

本表未列名物品的归类原则:

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高的税号归类。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按第1税号归类。

4、已归入某一税号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项;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归入其各功能中所适用完税价格最高的项。

第1号: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 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4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10%

101 书报、刊物及其它各类印刷品。

102 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地球仪、解剖模型、人体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
103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包金饰品。

104 食品、饮料:各种食用植物果实、蔬菜、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糖制品、咖啡、茶叶等。

105 补品:鹿茸,各种参及其制品,其它保健品、补品

106 农作物种子:各种谷物种子、菜子、草子、花子及其它种植用种子。

107 医疗、保健器材:包括各种医疗用仪器、器具;机械治疗、按摩器具;治疗用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它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植入人体内的其它器具;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其它医疗器材及上述器材的配件、附件。各种保健器具、用具,按摩床、椅;化妆、美容专用工具。

108 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包括游标卡尺,绘图仪器,计算尺,显微镜,天平,气压表,万能表,示波器,精密计度、计量器等。

109 各种药品、药料:包括各种治疗、抗生、抗菌及预防用的药品和制成药品,水解蛋白素,人造血浆,中成药,各种药用油、药品原料,化学药品,人用疫苗、血清。动物药料和香料:柱角(广牛角),蛇颠角,牛黄,猴枣,马宝,牛草结,羊草结,鹿肾,鹿鞭,海狗鞭,蛇胆及其它动物胆,蛇于,龙骨,龟板,墨鱼骨,鹿茸趸,鹿角丝,斑螯,全蝎,蜈蚣,姜虫,彭鱼腮,海龙,海马,海雀,金蝉花,蟾酥,石决明,珍珠粉及其它动物药料。植物药料:豆蔻,豆蔻花,肉豆蔻,砂仁,肉桂,香茅油,丁香,丁香油,咸薄荷,薄荷油,天麻,巴戟,杜仲,炮天雄(炮附子),冰片,梅片,玉桂,琥珀,红花,番红花,霸王花,麻黄,石斛,冬虫草,白花蛇舌草,槟榔,贝母,当归,甘草,茯苓,大黄,杞子,白芷,北芪(黄芪),党参,沙参,田七(三七),川莲,沉香,陈皮,珠灵豆,胡椒根,紫草茸,茶辣及其它植物药料。矿物药料:包括辰砂,朱砂,硼砂,雄黄,咸秋石等。

110 打字机:包括手动打字机,电动打字机,电子打字机,电传打字机,打字带及其他配件。

111 体育用品:包括各种球类、棋类,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及其它户内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如航空、航海模型,各种体育用球、球拍、球网,各种棋类、棋盘,汽枪、猎枪及子弹等。

112 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包括炊具、餐具、灶具、厨具、卫生用具、洁具。例如手动绞肉机,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水果或蔬菜榨汁机,微波炉,电烤箱,电炉灶,煤气灶,煤气点火器,家用洗碗机,菜刀,各种材料制的锅、碗、餐具,厨房、卫生间陶瓷用具等。

113 各种橡胶、塑料材料制品:热水袋,橡胶布、片、管圈,生胶片,补胶,海绵,轮胎,蛇管,机器皮带,塑料花卉,塑料布、线、盒、桶、席,有机玻璃制品等。

114 工具:包括各种手提式手动工具及电动工具,例如千斤顶,各种手动刀、剪、锉、磨、锯、钻、刨工具,丈量工具,修表工具,锤,斧,凿,钳子,各种钉子,打包机,电烙铁,测电笔,电刨,电钻等

115 文化用品: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相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镜,绘图用具,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手摇、电动削铅笔器,电子计算器,电子字典,算盘,誊写钢板等。

116 乐器:包括各类键盘弦乐器、风琴、手风琴、管乐器、打击乐器,电声乐器、节拍器、音叉和各种定音器等,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117 鞋靴类:包括各种材料制鞋、靴,鞋面、底、跟,鞋带,鞋油,鞋粉,橡胶及塑胶屐皮等。

118 家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床、床垫、坐垫等。

119 杂项物品:包括花卉、苗木,润滑油,油漆,室内装修用品,酒精,手提包、箱,各类玩具,钓鱼用具,吸尘器,电风扇,电熨斗,地板打腊机,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器,吹风机,充电器,电压整流器,电插头,开关,灯具,除湿冷暖风机,增、除湿机,电暖器,热水器,空气清新机,电话机,电话传真机,家用地毯洗涤机,电子游戏机,缝纫机,毛衣编织机,便携式小型望远镜,眼镜,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洗涤用品,护发用品,发夹,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等。

120 邮票:包括中国及境外各种邮票、小型张、纪念封

121 其它物品。

第2号: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税率30%

201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202 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203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

204 各种材料制衣着、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品、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205 电视接收机:包括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视频投影仪,投影电视,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6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207 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8 收(放、录)音机:包括收音机、录音机、收录音机,手提式收、录、放音、电唱、激光唱盘一体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音带、激光唱盘。

209 收录(放)音组合机:音响组合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

210 录放(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视盘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像带、激光视盘。

211 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包括微计算机及其外部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

213 幻灯机、图片投影仪及其配件、附件,幻灯片。

214 照像机,电影摄影机,电影放映机,银幕,照像制板机,照像机镜头,放大机,各种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闪光灯泡,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三脚架,洗像盒,显影罐及其它照像器材,冲洗设备和冲洗用化学剂等。

215 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216 各种手表,怀表,秒表,带有计算器的手表,上述表用配件、附件。

217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钟用配件、附件。

第3号:化妆品、摄像机。税率80%

301 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粉,花露水和其它化妆品

302 摄像机及其配件、附件。


 

第4号:烟、酒。税率100%

401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包括香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嚼烟,鼻烟,碎烟,烟梗,烟末。

402 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只适宜外用的药酒归入税号第1号)。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日修订) 注:部分物品完税价格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调整部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的公告" 第1号: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 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4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10%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101 书报、刊物、及其它印刷品:
 另估 
102 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 
-幻灯片 片 0.00 
-录音带 盘 20.00 
-录像带 盘 80.00 
-影片 盘 另估 
103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 件 另估 
其它饰品: 件 50.00 
104 食品、饮料:
 
-食品
 
--食用植物果实及制成品 千克 50.00 
--食用动物肉类 千克 50.00 
--水产品 
---高级水产品 千克 200.00 
---其它 千克 50.00 
--调味品 百克 20.00 
--食用菌 
---香菇
千克 50.00 
---木耳 千克 40.00 
---其它 千克 60.00 
-饮料 
--茶叶 百克 20.00 
--咖啡 百克 20.00 
--其它 百克 另估 
-其它 千克 另估 
105 补品: 百克 另估 
106 农作物种子:
包括各类谷物种子、菜子、草子、花子、及其它植物种子
千克 50.00 
107 医疗器材、保健器材、按摩床和椅: 
-医疗器材
件 另估 
-保健器材
件 1,000.00 
-按摩床、椅
件 10,000.00 
108 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 
-精度十分位及以下 件 200.00 
-精度百分位以上 件 另估 
109 各种药品、药料: 百克 另估 
110 打字机: 
-手动式 台 200.00 
-电动式 台 500.00 
-电子式 台 2,000.00 
111 体育用品: 
-各种球类 个 另估 
-各种棋类 套 100.00 
-各种运动器具、用具 件 500.00 
-多功能健身器具 件 另估 
112 厨房、卫生间用具 
-微波炉 台 1,500.00 
-家用洗碗机 台 2,000.00 
-炊具 件、台、把 另估 
-餐具、刀具 把、个 50.00 
-灶具 件、台 800.00 
-厨具 件、台 400.00 
-卫生用具、洁具 件 500.00 
113 各种橡胶、塑料材料
及其制品:
千克 300.00 
114 工具: 
-小件套装工具 套 200.00 
-其它 
--手动工具 件 100.00 
--电动工具 件 1,000.00 
115 文化用品 
-电子计算器 个 200.00 
-电脑记事簿 个 1,000.00 
-电子字典 个 1,000.00 
-其它 件 另估 
116 乐器: 
-钢琴
 
--电子钢琴
架 5,000.00 
--三角钢琴
架 50,000.00 
--其它
架 4,000.00 
-电子琴
 
--49键及以上
台 1,500.00 
--49键以下
台 800.00 
-手风琴
台 300.00 
-其它
件 另估 
117 鞋靴:
 
-旅游鞋
双 500.00 
-皮鞋
双 600.00 
-其它
双 另估 
118 家具
 
-真皮家具
件 3,500.00 
-其它
件 另估 
119 杂项制品:
 
-手提包
个 200.00 
-旅行箱
个 400.00 
-电风扇
台 400.00 
-电熨斗
个 200.00 
-电吹风机
个 200.00 
-电动剃须刀
个 200.00 
-地板打蜡机
台 500.00 
-缝纫机、编织机
 
--手动
台 400.00 
--电动
台 800.00 
--电子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注:机头按整机完税价格80% 估价
件 50.00 
-吸尘器
 
--400W及以下

注:每增加100W加价100元
台 400.00 
-除湿冷暖风机
台 1,500.00 
-增、除湿机
台 1,000.00 
-电暖器
台 1,000.00 
-热水器
台 1,000.00 
-空气清新机
台 1,000.00 
-电话机
 
--无线电话机(大哥大)
台 5,000.00 
--电话传真机
台 5,000.00 
--其它
台 500.00 
--配件、附件
件 400.00 
-游戏机
 
--液晶显示
台 50.00 
--台式(用电池)
台 100.00 
--连接电视机
台 400.00 
--软盘片
个 60.00 
-其它
件 另估 
120 邮票:
 
-中国邮票、小型张、纪念封
张 另估 
-港澳台、外国邮票
张 5.00 
-港澳台、外国小型张、纪念


张 10.00 
121 其它物品
 另估 
第2号: 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上述物品配件、附件。税率30%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201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

棉)
千克 40.00 
-木棉、麻皮、丝棉
千克 80.00 
-其它
千克 50.00 
202 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千克 100.00 
203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
米 100.00 
皮革:
千克 300.00 
204 各种衣料制衣着、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品、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各种材料制衣着
 
--外衣
 
---皮衣
 
----裘皮衣
件 另估 
----其它
件 2,000.00 
---其它材料制衣着
件 500.00 
----长外衣
件 500.00 
----其它
件 另估 
--内衣
 
---长内衣
件 200.00 
---短内衣(包括背心、内

裤等)
件 100.00 
--其他
件 另估 
-床上用品、其它纺织制成品
 
--床上用品
 
---毛毯、被子、床罩
条、件 400.00 
---其它
件 另估 
-其他纺织、皮革制成品
 
--棉制品
条、件、对 80.00 
--麻、毛、真丝制品
条、件、对 150.00 
--皮革制品
条、件、对 200.00 
--其它
条、件、对 另估 
205 电视接收机:
 
-彩色电视机
 
--8英寸及以下液晶袖珍式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200元
台 800.00 
-黑白电视机
 
--12英寸及以下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100元
台 400.00 
-电视录(放)像一体机
 
--14英寸及以下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200元
台 2,000.00 
-配件
 
--同轴电缆
千克 10.00 
--馈线
千克 10.00 
--其他

注:显像管的完税价格分别按整机的30%估价
件、个、副 100.00 
-视频投影仪
 
--最小投影尺寸30英寸及以下的投影机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500元
台 5,000.00 
--投影电视
台 10,000.00 
206 电冰箱
 
-100公升及以下
台 1,000.00 
-101-200公升
台 2,500.00 
-201-250公升
台 3,500.00 
-251-300公升
台 5,000.00 
-301公升及以上
台 10,000.00 
-配件、附件
 
--制冷剂
升 40.00 
--压缩机
台 1,100.00 
--电脑控制板
个 500.00 
--其它
件 200.00 
207 洗衣机
 
-半自动
台 1,100.00 
-全自动
台 2,000.00 
-滚桶式
台 3,000.00 
-洗衣干衣一体机
台 4,000.00 
-干衣机(烘干机)
台 2,000.00 
-配件
 
--电脑控制板
个 500.00 
--其它
个 200.00 
208 收(放、录)音机:
 
-收音机
 
--四波段及以下
台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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