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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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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2005年3月16日 财会[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附件: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
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5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7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8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限内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5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5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1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一)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5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简章另行发布,报名工作将在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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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的决定

沈政令[1997]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一九九五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 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凡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

  (一)无施工组织设计、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对施工组织设计擅自进行重大修改的;

  (二)施工现场围档未达到本规定要求或使用劣质材料的;

  (三)施工现场内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未分隔开的;

  (四)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安装和使用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

  (五)施工现场没有夜间照明或照明灯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六)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七)未办理施工现场安全许可证的;

  (八)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九)无消防设施或者消防设施不合格的;

  (十)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十一)施工现场因管理责任导致污染环境的;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没有上岗证书的。



  第三十条 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的,施工中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除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对施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和限期改正的处罚”。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例会、秘书长例会及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督查三项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例会、秘书长例会及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督查三项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例会制度》、《秘书长例会制度》和《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督查制度》予以印发。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市长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及和谐性,使各块之间的信息得到有效沟通,工作得到及时衔接,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进而使工作得以落实,效率得以提高,特制定市长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和要求
会议内容重点是六个方面:
1、通报《政府工作报告》中列出的今年主要工作;
2、政府主要领导明确的各块重点工作;
3、当前各块有必要做的工作;
4、需要市政府其他领导配合支持的工作;
5、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6、“每会一议”,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或中心工作进行讨论。
提倡开短会,通报工作要直奔主题,简明扼要,言简意赅,重点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会后将布置的工作列入《每周要讯》内容,并视情印发会议纪要。
二、会议议程
1、各分管市长、市长助理通报上半月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对下半月工作作出安排;
2、市长作概要总结,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三、参会人员
由市长主持召开,副市长、市长助理、党组成员、秘书长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县级干部列席,必要时,请科室负责人同时列席。
四、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定为会议召开周的星期一上午八点三十分。

秘书长例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例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调度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各口信息,传达和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特制定秘书长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和要求
依据上期《每周要讯》,会前调度进展情况,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说明原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通报工作要直奔主题,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会后将情况列入《每周要讯》。
二、会议议程
1、各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通报对口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沟通有关信息;
2、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作概要总结,对工作提出要求。
三、参会人员
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其他县级干部参加,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列席。
四、会议时间
每周星期一上午八点三十分(市长召开例会周不开,列席参加市长例会)。
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督查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督查制度。
一、总体安排
实行“每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市政府在每个月初派出督查组赴各县市区调研督查,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左右,召开全市经济形势调度分析会。
二、主要内容
(一)上个月(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即市政府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中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新进展,遇到的新问题,推出的新举措;
(二)市政府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基本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全面、客观地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问题,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收集意见,经过梳理和归纳,得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结论,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四、工作方式
集中座谈与实地调研相结合,侧重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
五、人员组成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主要经济部门参加。参与调研的人员相对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