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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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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4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劳保法发[2004]25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本局对二○○三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9件(见附件一),自然失效的28件(见附件二)。现将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

  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替代文件 替代文号

  1上海市劳动局关于颁发技工学校规章制度的通知 (60)沪劳技创字第8809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劳保技发[1999]53号

  2上海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下岗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退工手续的操作意见 沪劳服职[1998]第3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力发[94]19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2]47号

  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贯彻意见 沪劳就发[94]54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暂行意见[试行] 沪劳保就[2003]6号

  5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关于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完善单位招工办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沪劳就发[96]10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交纳证停止使用后,本市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1999]15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7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计划生育审核手续的规定》 沪人计生委[2002]3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8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施行]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2001]49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3]29号

  9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认定行政审批取消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1]60号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附件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1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兼课教师兼课补贴标准的暂行规定 沪财行[1978]73号 沪劳[78]资创字第132号 沪教工农[78]第7号

  2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试行《上海市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财企[1979]129号 沪劳[79]技字第1637号

  3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国家计委、上海市财政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计综[80]第487号 沪财企一[1980]263号 沪劳[80]技字第5182号

  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厂办技校经费开支的几点意见 沪财企一[1981]10号 沪劳[81]技创字第12号

  5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技工学校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81]技字第7081号

  6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试行技工学校班主任津贴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沪劳[82]技创字第39号

  7上海市劳动局印发劳动人事部《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及本市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劳[83]技字第3658号

  8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下厂实习发放带教师傅津贴的通知 沪劳[84]技创字第142号

  9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技工学校兼课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84]技字第5392号

  10上海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开展班组长管理基础知识系统培训和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劳[86]技创字第184号

  11上海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人业余学习取得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奖励试行办法 沪劳[86]技创字第191号

  1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行政性公司撤消后公司办技工学校体制问题的通知 沪劳[86]技创字第220号

  13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招收部分的专业[工种]男女比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劳技[89]45号

  1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重申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申报户口手续的通知 沪劳技[95]74号

  15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对部分农户考生试行《先招后转、择优办理农转居》的通知 沪劳技[95]82号

  1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1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沪劳保基[2001]6号

  1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1年度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沪劳保基发[2001]20号

  18上海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企业为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劳动手册》的具体意见 沪劳服职[97]第30号

  19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办理技工学校招收郊县农业户口应届毕业改为农村非农业户口及供应商粮的通知 沪劳技发[87]61号

  20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制定工人岗位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技发[92]2号

  21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本市空调器安装工实行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技发[96]81号

  22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贸办公室关于本市商业电子收银员实行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 沪劳技发[95]106号

  23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美容、美发、按摩业从业人员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 沪劳技[1997]29号

  24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沪社保业二[93]第29号

  25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02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有关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2]12号

  2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2]25号

  2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2]50号

  28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离休金增长额与党政机关职工收入增长平衡后给予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2]49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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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由四川民族出版社为五省区藏族中小学出版《藏语文》教材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由四川民族出版社为五省区藏族中小学出版《藏语文》教材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配合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五省(自治区)(以下称五省区)藏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搞好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根据五省区藏族教育协调领导小组的
请求,并得到五省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开始,供五省区藏族中小学使用的新编《藏语文》协作教材由四川民族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
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是民族教育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五省区藏文教材自1982年开展协作以来,有关省区教育和出版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编译、出版、发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如分工编写、分工出版造成教材的编译、出版印刷质量的参差不
齐;教材的成本、定价较高,加重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且出现一本教材两种价格的现象,造成省区间的矛盾,对教材的出版、发行和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组织各省区专家合作编写跨省区协作教材,选择出版技术力量较好的出版社统一出版、印刷、发行,有助于保
证这套教材的编译质量,降低成本,减轻教育部门和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套教材要确保编译出版质量。参与编译的同志在选择篇目时应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和杜绝在教材中出现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政治性错误,以及宣传宗教、迷信思想的内容。出版印刷以及装帧设计要高标准,严要求。
二、本套教材的著作权为五省区《藏语文》教材编写组,版权归四川民族出版社,四川民族出版社按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
三、从2000年秋季始,五省区藏族中小学各起始年级学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开始使用这套教材,各编译、出版、发行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商定的交稿和交货时间,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四、从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考虑,本套教材的定价参照四川省,低于西藏、青海的标准定价,出版单位要尽力挖潜,降低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五、本套教材的征订、发行仍按现行渠道办,由各省区新华书店汇总订数报四川民族出版社,四川民族出版社按商定的时间将教材准时发送到各省区新华书店,书款由各新华书店汇至四川民族出版社。
六、其他具体事宜按各方商定的意见以及合同办理。
本套教材出版的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本套教材按时、足额供应,为五省区教育做出贡献。



2000年5月10日

关于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全面推开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贸易[2002]96号


关于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全面推开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意见

北京、天津、上海市商委,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经贸委,辽宁省商业局:

  开拓农村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战略性决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从1998年开始,国家经贸委先后确定山东省潍坊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省保定市、四川省绵阳市、河南省漯河市、浙江省绍兴市和台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福建省泉州市为开拓农村市场的重点联系地区,进行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试点,以总结经验,推动各地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开展。沿海地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全面进步,农民收入一直保持着较快增长,农村消费已进入转型期,开拓农村市场的潜力十分巨大。为此,国家经贸委在继续抓好10个开拓农村市场工作重点联系地区的基础上,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全面推开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意义

  (一)开拓农村市场是培育市场、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坚实基础。开拓农村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农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市场能否得到有效开拓,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的成败,关系着9亿多农民的根本利益和生活质量能否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农村居民是一个巨大而又重要的消费群体,农村市场容量很大,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开拓农村市场既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培育市场、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着力点。

  (二)开拓农村市场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是新时期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当前,农业结构调整面临的任务相当艰巨,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结构调整还没有完全形成,盲目调整和结构雷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开拓农村市场,不仅能够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而且能够引导工商企业把结构调整的启动点放在农村,生产出适合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美价廉的产品。农村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工业企业的结构调整。

  (三)开拓农村市场是促进城乡交流,减少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近年来,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差距拉大,城乡差别十分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市场没有得到有效开拓。只有在开拓城市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增进城乡两个市场的连接与交流,才能使城市为农村提供商品、技术和资本的渠道更加通畅。开拓农村市场,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信息、运输、加工、销售、信贷等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为农民进入第二、三产业提供更多的机会,推进城市化进程,而且有利于增强城市工商业的活力,促进城市工商业的发展。

  (四)开拓农村市场是促进农产品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将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但受世界经济的制约性也会更大。目前,我国农产品无论是在品种和质量、加工能力和加工程度、科技含量等方面与国际市场要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竞争力较差。通过开拓农村市场,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的农产品种植技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全面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五)开拓农村市场是推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整体提高的重要举措。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的得益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民收入较高,城乡差别较小,农民消费能力较强,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正在转变,建立现代农村流通体系的条件基本成熟。通过开拓农村市场,不仅能够使沿海地区区位优势的进一步体现,促进农村市场的发展,而且能够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开拓农村市场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构筑现代农村市场体系为中心任务,在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培育和满足农村消费需求,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为扩大内需和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通过发展一批大型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大力推行工商联手,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等形式,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新型农村流通网络。力争“十五”期末能够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的高效、通畅的现代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地区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内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幅度高于或接近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幅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开拓农村市场应遵循的原则

  开拓农村市场必须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相结合,与建立农村“双向”流通体系相结合,与开拓国际市场相结合,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相结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

  四、开拓农村市场的主要内容

  各地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消费需求的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找好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切入点,努力促进开拓农村市场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对现有农村流通网络进行整合,完善其功能。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是今后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以县城、中心城镇为重点,积极培育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符合现代流通要求的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超市、仓储式商场、专卖店等新型流通业态,转变农民的消费观念,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流通基层网络,引导大型商业企业集团、供销合作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分阶段、分层次对其进行整合,逐步完善其功能,把他们建设成为统一配货的便民店,进一步发挥其便民、利民的作用。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应用,引导农民通过网络查找信息,开辟销售渠道。

  (二)培育和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形式,是连接城乡的重要媒介。各地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依托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比较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和规范,不断完善和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功能和服务功能,促进批发市场上规模、上档次,规范批发市场的管理,努力把批发市场建设成为产品的集散中心、价格的形成中心、信息的发布中心、资金的结算中心,实现批发市场与现代流通方式的有机结合。

  (三)积极培育农村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和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优势,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大力推行“一人连百户,四供一服务”的经验,直接把服务送到村、户。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农村经纪人专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农产品购销队伍,发展农产品流通协会,进一步发挥农村中介组织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四)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公司加农户”的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进行“订单农业”的有效载体。各地要结合实际,有目标、有重点地培育、扶持、壮大一批各具特色的大型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特别是对农业生产带动力强、加工能力大、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多的大型龙头企业,在技术改造等方面要大力扶持,在农产品出口方面提供便利,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连接能力和带动能力,逐步把龙头企业培育成为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积极发展农产品精加工和深加工,实现农产品的综合利用,全面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五)积极开展工商联手开拓农村市场。工商企业要发挥各自优势,面向农村市场,加强协作,共同开拓农村市场。商业企业要积极加强对农村市场的调查研究,推进加快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在农村的应用,及时收集和分析农村、农民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把这些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工业企业要结合农民的需求特点,及时搞好品种的调整,开发新品种、新款式、新包装,生产适合农村和农民消费需求的、价廉物美的产品。积极建立农村的商品售后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农村地区主要商品的维修服务站,鼓励农民在耐用消费品方面的消费。

  (六)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各地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进一步开发有竞争力的农产品种植技术和新品种,加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引导乡镇企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开发有竞争能力的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工业品生产企业参加大型展览会、博览会和交易会,为出口创造更多机会。

  (七)结合各地优势大力发展服务业,实现纯农业人口的转移。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历史名人、名胜古迹、自然风情和乡野风味等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点的综合服务功能,发展对城市居民有吸引力的农村旅游景点。城市郊区和大型集镇要规范发展餐饮业,通过连锁经营的形式发展特色小吃、民族风味等农村餐饮业,努力提高农村餐饮业的服务水平,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消费。加强农村地区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建立包括商业、休闲、娱乐、医疗、法律咨询、技术咨询等涵盖农民各种需求的社区综合服务,全方位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积极发展运输、维修、旧货回收、租赁等不同形式的、与农民生产和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业,不断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完善和提高服务功能,更好、更方便地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八)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培育农村市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农村地区全面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秩序。下大力气整顿农村的农药市场和种子市场,彻底清除假农药、假种子。规范农村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发展,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屠宰场所,保证屠宰业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完善农产品的检测手段,加大对肉类、蔬菜、水果、食品等农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各类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体系,全面实施农产品的“放心工程”,保证农民吃到“放心粮”、“放心菜”、“放心肉”等放心食品。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的整治力度,采取切实措施,逐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

  (九)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农产品信息不畅是制约农业结构调整,造成农产品卖难的主要原因。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是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途径。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产品中介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信息网络,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供应四位一体的农产品信息网络,最终形成农村地区农产品信息网络与大中城市以及全国的联网。

  (十)在条件具备的农村地区开展消费信贷,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小额贷款是在农村受到普遍欢迎的贷款方式,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转变观念,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业务,简便贷款手续,提高农民贷款的积极性。同时积极研究消费者购买大件商品的消费信贷政策措施,促进大件商品在农村的销售。

  (十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农民转变消费观念,培育农村消费热点。加大现代消费观念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转变消费习惯,培养科学、合理的消费方式。消费环境是制约农村消费的重要因素,要在加大农村交通、通讯、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加强文化、教育、娱乐等消费环境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在住房、交通工具、计算机等方面的消费。商业流通企业要积极开展接农民进城,举办各种形式的“农民节”等活动,引导和刺激农民消费。积极开展假日消费和旅游消费,不断更新和增加消费形式和消费内容。

  (十二)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沿海省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开展。沿海省市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切入点,通过鼓励农民进城打工、到乡镇企业就业、发展小城镇、发展第三产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活跃农产品流通等方式,实现农民收入的快速、稳步增长,积极借鉴经济发达农村地区开拓农村市场的经验,努力促进农村市场的形成。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扶贫、对口支援、大中城市带动、与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合作等形式,实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优势互补,引导欠发达地区开拓农村市场工作取新成效。

  五、开拓农村市场的措施

  (一)加强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开拓农村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沿海地区省市经贸委(商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开拓农村市场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研究开拓农村市场的政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开拓农村市场工作方案,真抓实干,力争每年都能取得新成效。积极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共同搞好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积极总结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新鲜经验,及时向国家经贸委反映各地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二)统筹规划农村流通网络。按照现代流通发展的要求,分区域、高起点制定农村流通网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农村经纪人队伍等都纳入农村流通网点规划的范畴。

  (三)积极研究开拓农村市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经贸委(商委)要积极研究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政策扶持体系,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到农村地区发展。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优化投资环境,减化手续,减少审批,强化服务,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大型流通企业到农村地区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进一步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产品加工的投入,加强保障食品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引导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优质肉菜基地。采取切实措施,真正建立起农产品的绿色通道,保证农产品无障碍进入流通。

  (四)加强对参与农村流通的人员培训。通过利用中介组织、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组织和单位,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农村经纪人、农民购销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提高其素质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二OO二年二月十九日